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饰品名称应中文明确标识
珠宝资讯 加入时间:2013-1-3 15:00:28 宝玉石周刊
本报讯 日前,天津市质监局公布了《贵金属与珠宝玉石饰品标识》地方标准,对贵金属与珠宝玉石饰品的标识、销售票据内容和要求等作出规定,标准将于2013年2月15日起实施。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标准规定,饰品的交付应包括饰品标识和销售票据,标识由印记、标签等组成。贵金属饰品印记应清晰地标注厂家代号、贵金属材料及纯度,钻石镶嵌饰品的印记应清晰地标注主钻石的质量,印记内容要求完整、清晰、准确,打印在易于观察的位置。标签标注内容至少应包括饰品名称、产品标准号和生产企业(或销售商)的名称。饰品名称由材质名称和品种名称组成。饰品标签所用文字应为规范的中文,贵金属材质中应有中文标注。钻石饰品应逐件带有钻石分级证书或鉴定证书。(于春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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