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香港古珀行珠宝有限公司)曾于2000年2月与北京戴梦得首饰制造有限公司达成协议,旨在为北京戴梦得首饰制造有限公司提供产品加工,后在北京戴梦得首饰制造有限公司的提议下,我公司与其及合营公司北京戴梦得古珀行首饰有限公司三家于2004年5月13日达成进一步协议,约定将我公司自有“古珀行”品牌授权北京戴梦得古珀行首饰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珠宝首饰类产品上使用与推广。但2005年1月14日北京戴梦得古珀行首饰有限公司未经我公司同意和授权擅自将“古珀行”商标进行注册,严重违反双方合作的初衷与约定,构成了违约,该行为严重损害了我公司的利益;且该项目因北京戴梦得古珀行首饰有限公司的管理不善导致一直亏损未有盈利。现经我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在2009年5月13日协议到期后,不再续期协议,届时我公司将不再与北京戴梦得首饰制造有限公司及北京戴梦得古珀行首饰有限公司继续合作,该协议到期则自动终止,同时我公司也取消对北京戴梦得古珀行首饰有限公司在大陆地区就使用该品牌的授权。
特此公告 香港古珀行珠宝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