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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部珠宝经营服务规范出台
明确规定营业员从业资质及培训要求,营业员持证率不得低于总数的60%
珠宝资讯 加入时间:2007-12-31 9:42:13 宝玉石周刊
本报讯 (记者 智卫民) 2007年12月22日,山东省颁布了《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经营规范》,至此,山东有了第一部关于珠宝经营服务的标准规范。规范对售后服务,销售服务、经营设施和环境及营业员从业资质做了具体要求。
这项服务规范由国家黄金钻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金尊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山东质量认证中心三家单位联合起草。重点规定了营业员的从业资质及培训要求,营业员应持有国家劳动部门颁布的《珠宝首饰营业员职业资格证书》,并要求持证率不能低于60%。规范首次在争议较多的售后服务方面做了详尽说明,包含售后服务的内容、退货和换货的条件等内容。
山东珠宝首饰行业发展有巨大优势,金矿、蓝宝石、钻石资源丰富,但珠宝玉石行业经营和服务质量仍不尽如人意。据山东省质量监督局杨冬静处长介绍,从质监系统“12365质监热线”反馈情况看,珠宝首饰正逐渐成为新的投诉热点,并呈上升趋势。而目前,针对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的经营服务,还没有国家标准、也无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国家黄金钻石质检中心主任程佑法指出,这部规范填补了山东珠宝销售行业服务规范类标准的空白,为山东名牌战略提供了评价依据。中宝协在贺电中也同时指出了这项标准对推动山东珠宝首饰行业发展的积极意义。
“我们将多年运行的管理体系进行了分析归纳,参考了国内外行业标准32份,国家法律、法规11份,其他省市行业的服务规范规定7份。”山东金尊珠宝首饰公司的白雅娟副总经理告诉记者,在制定标准时他们走访了50多个企业,听取了一线员工的有益经验。
据悉,规范已经在2007年年8月在山东鑫源金店进行了试运行并将于今年1月10日正式实施。另据介绍,参与起草的包括潍坊市鑫源金店、齐鲁金店等两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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