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 焦国涛) 5月25日,2009全国首饰质检机构国家标准研讨会在太原举行。作为新修订国家强制标准《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以下称:GB11887—2008)实施前的一次研讨会,全国首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研讨会上就GB11887—2008的内容进行了释义,并解答了各地质检机构代表提出的问题。GB11887—2008将于11月1日实施。 本次研讨会是由全国首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标委会)和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办,山西省珠宝玉石首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简称:山西珠宝首饰检验站)承办。标委会顾问沈沣,标委会主任、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段体玉,标委会副主任委员郭俊华,标委会秘书长李素青,山西省地勘局总工武胜,山西省地调院书记李保福,山西省质监局标准处处长冉春生,山西珠宝首饰检验站总工张喜友,以及来自全国质检机构的近9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GB11887—2008上一版GB11887—2002是我国珠宝首饰行业唯一的国家强制性标准。GB11887—2002颁布以来对规范我国贵金属首饰市场,促进我国首饰行业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为了不断完善标准,使标准更具操作性,更有利于推动首饰行业的发展和市场规范,GB11887—2008应运而生。 段体玉表示,在GB11887—2008的修订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了标准的理解和执行,并根据我国国情、市场发展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GB11887—2002的蓝本ISO9202:1991进行了增加。 据悉,新修订的标准与ISO9202:1991不同的是:增加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和规定的内容;增加了“印记”的术语和定义;增加了足钯、千足钯、足铂、千足铂、足银、千足银等贵金属纯度;增加首饰中有害元素限制的规定;增加首饰印记的规定;增加了首饰的命名方法等内容。 段体玉介绍,该标准中第4章纯度范围、5章首饰产品标识和7章命名为强制性规定。GB11887—2008与上一版相比增加了铂990和铂999的纯度,钯990和钯999纯度和银990和银999纯度,并增加了铂金、钯金的称谓。在配件的规定中,要求配件的纯度应与主体一致,因强度、弹性需要,配件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金含量不低于916‰的金首饰,其配件的含金量不得低于900‰;950‰以上(含950‰)铂和钯首饰,其配件的铂和钯的含量均不低于900‰;足银、千足银首饰,其配件的银含量不得低于925‰。标准还规定铅、汞、镉、六价铬、砷等有害元素的含量必须小于1‰。 段体玉特别指出,含镍首饰(包括非贵金属首饰)应符合以下规定:用于耳朵或人体的任何其他部位穿孔,再穿孔伤口愈合过程中摘除或保留的制品,其镍释放量必须小于0.2微克每周每平方厘米;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的制品,与皮肤长期接触部分的镍释放量必须小于0.5微克每周每平方厘米。另外,产品标签中应标明中文,如,铂950或铂(Pt)950。 研讨会上,李素青还对《首饰 贵金属含量的测定X射线荧光光谱法》和《银合金首饰 银含量的测定溴化钾容量法(电位滴定法)》进行了宣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