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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企业先行
—— 一谈破解“同质化竞争” 之道
深度报道  加入时间:2008-5-12 9:30:40  □ 本报评论员 黎 忞

      在珠宝饰品市场营销中,“同质化竞争”是商家深感头痛的一个问题。同一材质、加工制造技术大致相同的产品,你有我也有,只是名称不同而已,拿到市场上竞销,便衍生出五花八门的营销手段。这类产品,在消费者中认知度比较低,谈不上有什么竞争力。有的企业,好不容易研发出一个新产品,由于缺乏知识产权意识,没有申请国家专利,或者有了商标权却不善于保护,很快被别人抄袭、仿制。实践证明,这种同质化竞争,不仅搅乱了市场秩序,而且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如何破解“同质化竞争”?  
      据报载,国务院常务会议于今年4月9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并将实施。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信号。表明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设。国家为什么对知识产权立法,且提到战略的高度来实施?这个问题很值得我们珠宝企业决策人认真思考。
      笔者以为,珠宝企业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最要紧的是从国际国内两个方面来加以把握。在国际方面,应该把握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动态,就是“守信国际承诺”。我国已经加入了一系列的国际产权公约,我国外向型珠宝企业要跻身于国际市场,必须守信国际承诺,遵守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各项内容,按照条约遵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以确保国内的知识产权法达到国际公法所规定的最低保护标准。在国内方面,我们要“注重推动制度改革”,紧密结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立一个以知识产权制度为导向的政府公共政策体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一个全局性、长期性和国策性的发展战略,需要集中政府、行业、企业、社会等各方主体力量,形成一个合力,并使之形成一个协调的配合的战略体系。
      从珠宝产业现状看,要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当前应解决企业现实存在的“三低”问题。一是权利意识低。一些企业拥有充分的信息和知识,但未能意识到及时有效地把信息和知识转化成为法律上的权利。所以,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必须提高权利意识,学会把信息和知识变成受法律保护的财产。二是权利的选择化水平低。有些企业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把自己拥有的信息和技术转变为法律上的权利时,囿于不善于选择,常常把独家拥有的“专利”技术看作商业秘密,而不是转化为专利权或商标权。因此,在具体选择时,企业应当根据信息和技术被超越的可能性、保密的成本、市场更新能力等因素来决定,不可随意而为。三是市场化程度低。知识产权是一个竞争工具,或曰战略垄断市场的工具,而推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重中之重,是从拥有到运用、从知识到经济的转化,用知识产权去布局和占领市场,把自己的品牌做成其他企业进入市场的壁垒。但应当承认,我国珠宝企业目前解决“三低”问题的能力还比较欠缺。 
      如何提升这方面的能力,增强执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自觉性?
      首先,“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的立足之本”。在经济全球化的历史条件下,认识这个问题尤为重要。但就目前国内大多数珠宝企业来讲,别说是制订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一些企业连打算制订的意识也没有,因此,很多企业无论在预算上,还是在投资研发过程中,都很少考虑知识产权,甚至认为没有这种需要。这恐怕是许多企业还停留在有制造无创造、有企业无知识阶段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缺失的现实,在中小珠宝企业乃至大企业都存在,说明这些企业还没有意识到制订知识产权战略能够保障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能给企业带来长远利益的重要性。但是应该看到,现在的国内外形势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珠宝企业对于知识产权制度应当重视起来。
      其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应从企业做起。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也是创新的主体,要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在于通过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制度来提升市场的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因此,珠宝企业发展战略的重点应建立在完善知识产权法规、体制、政策的基础上。对广大消费者来说,这既是珠宝企业的荣誉,也是一份社会责任。
      其三,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目的是对企业创新成果加强制度保障。这是实施企业发展战略的基础。加强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是为广大发明人和其他创新者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对于人才资源建设来说,创新型企业是典型的依靠智力投入的企业,这就需要企业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制度。大学和企业在这个方面的互动非常重要,因此大学对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一定要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培养出来的人才既要懂技术,又要懂怎样通过知识产权把自己的聪明才智发挥出来,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做出贡献。

      其四,珠宝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创新、防止乱用市场秩序,是市场的铁律,也为更多发明创造和其他创新提供有序的市场机制。政府有依法引导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责任,但对于政府机关来讲,执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不是要求政府机关大包大揽,而是要提出一个合理合法的政策框架,让企业有充分的发展空间去创造智力成果,最后把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经济效益。
      总之,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应从企业做起。这事关系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大局,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大局。这是因为国家主张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反对滥用知识产权。如果企业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都去搞“同质化竞争”,势必严重阻碍新的知识产权创新。因此,企业在建立知识产权战略的时候,应当服从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政策目标,只有有效地利用这种先进的法律制度,才能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才能实现中国珠宝企业的跨越式发展。执行这个法律文件,对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展改革创新的珠宝企业来说,不管愿不愿意,将成为企业战略适应国家战略的当务之急。

新闻链接:

      改革开放30年,是我国建立和逐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30年。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制建设,始于上世纪80年代,1982年制定了商标法,1984年制定了专利法,1990年通过了著作权法,并在加入WTO之前全面进行了修订。进入新世纪以后,党和国家领导人不但多次强调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作用,而且国务院常务会议于2008年4月9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这表明,我国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强调了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作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也表明我国的知识产权政策、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已进入了一个战略主动期。基于当今国际科技经济发展的趋势和创新型国家的发展经验,我国将会有效地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作为实现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政策抉择。但是,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能不能实现预期的政策总目标,不完全取决于立法本身的完善,关键在于这些法律、制度运作的成功与否。毕竟,在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的时间还不长,运作经验不足,外部环境不利。实现这样一个政策总目标,还有相当长一段时间的路要走。知识产权制度在西方国家已经实施了三四百年时间,而我国,从清朝末年到现在,只有一百来年的时间。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一个制度文明,对西方国家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科技进步,繁荣文化与教育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中国是一个新型工业化的发展中国家,我们只有有效地用知识产权这种先进的法律制度,才能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实现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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