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日报》报道了一起珠宝交易案例,店员因错看标价,将近3万元的产品以3千元卖出,店主发现后要求取消交易,但顾客不予理睬,店主将顾客告上了法庭, 这种情况到底适用“货既售出,概不负责”的销售理念,还是商家有权利因重大失误而撤销买卖?
因店员错看标价,近3万元的翡翠项链被以十分之一的价格售出。店主多次联系顾客,希望能够追回项链。协商无果后,店主将顾客告上了法庭。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日前已受理此案。
店主欲撤销交易遭拒 将顾客告上法庭
店主陈先生在东莞君尚百货公司设立了翡翠玉器销售专柜。为配合百货公司开业活动,该专柜推出商品5折优惠的活动。2013年1月28日,顾客黎某到该翡翠店选购了商品编号为11883126064的翡翠项链。商品标价为“59800元”,打完折后应该为29900元。但是,粗心的店员看错了价格,以为打完折后是2990元,并以此价格完成了交易,整整比实际应售价格缩水了九成。 次日上午,店主陈先生核账时发现了这一错误,随即与顾客黎先生联系,并要求与其协商解决,但黎先生均不予理睬。无奈之下,陈先生将黎先生告上法庭。
交易行为若撤销 要归还项链
资深民法律师表示,此交易中出现了10倍之高的误差价格,根据相关法律准则,卖家一旦向法庭提出民事诉讼后一般会达成庭外和解。但是,即使庭外和解不成法院也可以判定撤销买卖合同。一旦合同撤销,买家就要归还错卖的项链。 买家的行为虽然不合道德,但是也不会构成“侵占罪”或者其它罪行。此类案件在处理过程中大部分会庭外调解并且调解率极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