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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台商场金店治安防范规定
 
第04版:市场  加入时间:2007-8-21 10:22:11  宝玉石周刊
      本报讯 “向顾客展示金银珠宝时,每次只能从柜台内取出一件,如果有多名顾客同时要求亲手鉴赏,营业员应当依次予以展示。”日前,湖北省公安厅、商务厅联合出台《省商场(超市)、金银珠宝饰品店治安防范规定》(简称规定),对营业员的行为做了明确规定。
  规定要求,金银饰品展示柜要使用防爆玻璃制作或粘贴防爆膜,并安装金属包角加固;收银台高度不低于110CM,并配备符合安全防范标准的防抢箱。此外,金银珠宝饰品展示柜台应安装紧急报警按钮,该按钮与公安机关“110”接处警中心联网。
    规定还特别强调,金店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楼梯间、营业柜台区域、收银台及大门口等重要部位应安装“电子监控”,进行24小时实时录像。录像资料应当保存15天。
  此外还规定,500平米以上的商场卖场内垃圾桶营业时间内应当每间隔两小时清理一次;卖场内发现可疑不明遗留物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设置警戒区域,疏导顾客,保护现场。
  据介绍,对商场、金店做出如此细致的规定还是第一次。近年来,由于一些商业场所经营管理不规范,安全措施不健全,使得针对这些场所的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刘 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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